图书馆自习室是入馆读者学习的场所,使用自习室的读者应服从管理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1.开放时间:每天8:30—21:30。请读者严格遵守开放时间。
2.到自习室学习的所有学生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。
3.进入自习室的读者穿着应整洁得体,禁止穿着拖鞋、背心等进入自习室。
4.应自觉维护自习室的秩序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文明礼貌。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;不在自习室用餐、吃零食,禁止各类成品饮料;不大声交谈、喧哗;关闭手机铃声,不接打手机;保持自习室环境的整洁、肃静。
5.爱护一切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,不得随意挪动桌椅位置,严禁在桌椅、墙壁、书架上涂抹、刻划、书写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6.工作人员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。图书、书包、衣服、坐垫、雨具等个人物品,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,自觉清理桌面杂物,做到“人走桌净”。工作人员根据情况及时进行清理、保洁,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。
7.不准擅接电源、违规使用电器。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品和管制刀具进入自习室,违者必究。
8.读者要严格遵守图书馆有关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9. 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,增强责任心,热情服务,主动了解和及时反映读者需求。
10.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