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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您了解我馆图书借还知识点

发布时间:2022-11-10 浏览数:

图书借还须知

  1. 本校教职工、学生凭本校读者证,可以免费借阅本馆文献资料。

    2、本馆收藏的过刊、过报、现刊、现报、工具书、随书光盘等声像资料,一律不外借,可凭卡证在馆内阅览。

    3、读者证的办理、使用,参见《读者借阅证管理办法》。

    4、读者入馆应随身携带读者证,按相关规定使用,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。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。

    5、借书时须出示读者证,做到人卡或证两者相符,如借用或盗用他人卡证借阅者,按《读者违章行为处理办法》给予双方(或单方)停止借书1个月的处理,并视情况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。

    6、借阅卡证遗失,须立即向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借还处、网络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同时挂失。挂失时应出示个人有效证件(学生证/身份证)。挂失前读者账号上所借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者赔偿。

    7、借书册数及限期:

    (1)教职工可借图书5册,借期为60天,可续借1次,每次续借时间为30天。

    (2)专科生、本科生及其他人员可借图书3册,借期为30天,可续借1次,每次续借时间为30天。

    (3)读者所借图书,在正常借期内可通过图书馆借还处或登录本馆主页“我的图书馆”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须在没有违反本馆有关借阅规定的情况下进行,续借期限从正常借期到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。

    (4)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时逢政府法定节假日、寒暑假,不计延期滞纳金。

    (5)图书预约,读者需借图书馆藏复本均为“借出”状态时,可通过图书馆借还处或登录本馆主页“我的图书馆”办理预约手续,已预约的图书到馆后保留七天,逾期预约自动取消。

    8、图书借阅程序

    (1)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凭证方可在书库自行查阅图书。

    (2)馆藏图书查询:读者可使用馆内检索机、图书馆主页相关栏目查询馆藏图书,获取需借图书馆藏信息,并根据馆藏信息找到所需图书的馆藏地点。

    (3)取书:从馆藏地点取书时,不借图书须及时归位,或者放置指定位置,防止乱架。

    (4)借书:读者将欲借图书和本人读者证拿到一楼借还处,可通过自助借还机或由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后,方可将所借图书带走。

    (5)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一楼大厅,以免引起误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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