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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必知---遗失、损坏书刊处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2-05-30 浏览数:

图书馆书刊资料是为读者服务的物质基础,为保护书刊资料,特做出如下规定:

1.凡属于本馆书刊资料,未经办理借阅手续而带出本馆,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,均按照书刊资料原价赔偿并注销一卡通借阅功能;

2.对剪切、撕页等损坏书刊资料者,视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:

  (1)一般图书按照原价赔偿;

  (2)期刊按照全年价赔偿。

3.勾画、涂写的,按照被污损页数进行赔偿,每页一元;

4.丢失本馆书籍者,可缴纳相关书籍原价的两倍罚款或者赔偿同样书籍;

5.以上罚款均缴纳至财务处,并把收据送至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值班人员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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