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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2-11-10 浏览数:

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

一、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举办重要会议、学校学术活动以及开展教职工学习活动。其它情况下使用报告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。

二、报告厅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,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。

三、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,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,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,切实重视安全教育。

四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室内的空调、电源开关、电源线等电器设备,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。

五、管理好消防设施、器材,严禁损坏、丢失、挪用,保持器材性能良好,掌握灭火方法。

六、保持多功能会议室、机房内通道畅通,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。

七、室内的电源、电缆、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,不准乱拉乱接电源;计算机、投影机停止使用时,必须关机和切断电源。

八、报告厅使用时,使用人(申请人)应组织参与人员有序进入;报告厅使用完毕,使用人(申请人)应组织参与人员有秩序离开,做好人员疏散工作。

九、在检查确认相关设备正确关闭后,切断电源、门窗落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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